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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该注意什么?
盛阳专利
2019-06-12 14:01:00
当
专利申请
因为单一性的问题,申请人主动或者被动进行分案的时候,分案申请的申请人与原案的申请人是什么关系?
提出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该注意什么?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节中的规定: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有关申请人变更的证明材料。
那么,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与原案的发明人是什么关系呢?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节中的规定:
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综上,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必须与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如果不同,则要提供证明材料;但是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可以与原申请的发明人不完全一致,可以是原申请人发明人中的一部分成员。但是,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如果不在原申请的发明人的范围内,是不可以的。
这是因为申请人,即专利权人是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进行权利转移的。但是发明人作为专利技术方案的主要贡献者,从做出技术贡献开始就自然形成,无法进行权利转移。如果原申请是群体的工作成过,分案申请作为原申请的一部分,是有可能由原发明人的一部分人完成的,所以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可以是原发明人的一部分成员。但是,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如果不属于原申请的发明人,这是不可能发生的情况。所以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不属于原申请的发明人,这一情况不被允许。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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