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每项请求只限一件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的应当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专利权评价报告如何申请以及缴纳费用
1、缴纳费用的方式:
费用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
如通过邮局汇付,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
如通过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2、关于专利权评价报告所要缴纳的费用: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专利权评价报告费用,我们可以参考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因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新法的说法,而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是老法的说法,两者性质一样,而专利权评价报告扩大了范围,把外观设计也加入进来。所以,实用新型检索费是2400元,专利权检索报告请求费同样也是2400元。
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在作出评价报告之前,有多人针对同一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提出请求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合案处理,只作出一份评价报告;在评价报告作出之后再提出请求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再重复作出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