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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活动中研发费归集要求有哪些,如何计算研发费加计扣除?

2020-05-14 14:01:00

一、企业研发活动中研发费归集要求有哪些?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活动员中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财税[2018]64号规范。
自主研发活动的研发费包括六项:1、人员人工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3、折旧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其他相关费用。
其中、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研发活动中研发费归集要求有哪些,如何计算研发费加计扣除?
企业研发活动中研发费归集要求有哪些,如何计算研发费加计扣除?

二、如何计算研发费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再依照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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