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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做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
盛阳专利
2020-08-03 10:01:00
在发生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时,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时会要求专利权人出具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专利权人,可能会有疑问,我的专利已经授权了,为什么还要做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下面,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http://www.zscqw.net/
为您解答。
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是在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中确立的,之所以确立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是因为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实用新型专利)均只经过了初步审查,初审合格即授予专利权,并未像
发明专利
一样还经过了实质审查,这就导致外观设计专利权不是很稳定。因此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诉侵权方往往会采取无效宣告(即请求宣告专利权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方式来避免侵权。由于无效宣告的司法程序时间很长,为了缩短专利侵权纠纷程序,便设立了此制度。如果被诉侵权方在专利侵权答辩期间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则提前做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帮助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判断是否应当中止侵权纠纷的审理或者审查,节约审查时间。
另外,做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对专利权人还有另一个好处,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帮助专利权人正确认识其所获专利权的法律稳定性,进而帮助专利权人避免盲目轻率的使用专利权,如进行专利权转让、许可或者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尤其在提起侵权诉讼之前,建议外观设计专利权人都先做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根据报告的内容初步判断提起侵权纠纷的胜算,避免盲目提起侵权纠纷而使自己遭受不必要的时间和金钱损失。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各位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已经对为什么还要做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有了初步了解,如果申请人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相关信息,欢迎致电我所或莅临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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