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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收费是否可以减缴?判定标准有哪些?

盛阳专利 2020-12-25 10:01:00

    随着专利申请的逐渐普及与热门,许多企业和个人都将其视为自身发展的奠基石。但大家是否知道什么是“专利费用的减缴”?具体的判定标准又有哪些?别着急,在下面的文章当中,且听盛阳小编娓娓道来。
专利收费是否可以减缴?判定标准有哪些? 
专利收费是否可以减缴?判定标准有哪些?

 
    一、什么是专利费用减缴
    专利费用减缴,即为大家比较熟悉的“费减”。是指对经济上有困难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上一定程度的减缴。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有困难的,若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提出费减的请求。

 
    二、“费减”的认定标准
    以下小编撰写的专利费用减缴的认定标准,全部参考自《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应该说是具有唯一性、权威性的内容。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三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二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四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九条,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2.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3.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
    4.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5.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盛阳专利http://www.zscqw.net/ 在此提醒各位朋友,“费减”作为政策性的红利补贴,是具有积极意义和激励性质的。若部分专利权人在专利费用缴纳方面确实有困难,不妨向有关部门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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