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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的异常申请和专利试撤

盛阳专利 2021-10-14 10:01:00

最近,国知局已经发出了第三批异常专利的名单了。其中有一个异常专利的判定理由为: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局令)第三条规定的六种情形;
 
而《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中,第三条的内容是什么呢?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其中,第一条的内容,规定的场景中,包括以下情景:
以前,代理人和申请人在提交一个专利之后,因为某些原因需要重提,有时候为了偷懒就不做主动撤回手续,而是直接不缴费;等待前一个专利过了缴费期,被发试撤通知,专利也算撤回了。
 
但是,这几次异常专利判定过程中,有很多这种情况下的是重复提交专利,被判定为异常申请了。
说明国知局不允许我们再偷懒了。
试撤通知,只能作为忘记缴费的专利的通知来用了,不能作为节省申请方程序的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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