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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强制许可之费用裁决和终止程序
盛阳专利
2021-10-15 10:01:00
专利强制许可之费用裁决和终止程序
根据《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的规定(以下简称“办法”),
【1.1】费用裁决的提出:请求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的,应当提交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书,写明下列各项:
(1)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请求人的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
(3)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的文号;
(4)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5)请求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理由;
(6)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受托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该机构指定的代理人的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
(7)请求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应当有该机构的盖章;
(8)附加文件清单;
(9)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请求书及其附加文件应当一式两份。
【1.2】费用裁决不受理的情形:
(1)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尚未作出;
(2)请求人不是专利权人或者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
(3)双方尚未进行协商或者经协商已经达成协议。
【2.1】强制许可终止请求的条件和提出: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中规定的强制许可期限届满前,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的,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终止强制许可的决定。
请求终止强制许可的,应当提交终止强制许可请求书,写明下列各项:
(1)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专利权人的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
(3)请求终止的给予强制许可决定的文号;
(4)请求终止强制许可的理由和事实;
(5)专利权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受托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该机构指定的代理人的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
(6)专利权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应当有该机构的盖章;
(7)附加文件清单;
(8)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请求书及其附加文件应当一式两份。
【2.2】强制许可自动终止的情形:
(1)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规定的强制许可期限届满;
(2)被给予强制许可的
发明专利
或者
实用新型专利
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
【2.3】强制许可终止请求不受理的情形:
(1)请求人不是被给予强制许可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
(2)未写明请求终止的给予强制许可决定的文号;
(3)请求文件未使用中文;
(4)明显不具备终止强制许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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