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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常申请的申诉材料的准备思路

盛阳专利 2021-10-15 14:01:00

    在国知局已经发出的异常专利中,给出的异常申请判断理由包括:
  1. 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专利申请存在技术方案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行为
  2. 单位或个人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
  3.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局令)第三条规定的六种情形;
  4. 单位或个人故意将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分散提交
  5. 多类型
关于异常申请的申诉材料的准备思路 
关于异常申请的申诉材料的准备思路
 
    其中《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局令)第三条规定的六种情形,如下所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如果申请人认为国知局判断有误,也是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材料需要像是记录技术研发过程、企业资质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研发的立项情况、专利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情况、实物照片、销售合同及发票等证据。
 
    从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内容可以看出,如果想证明国知局对于异常申请的判断有误,则必须通过实物产品、研发资料来证明上述5中理由中描述的技术现象是真是存在,而不是申请人为了专利数量而做的异常申请,同时还需要通过销售合同等材料证明这些产品具备实用性,而不是单纯的想象,毕竟有些研发材料也是可以后期补充的。所以,需要通过立项、研发、销售的材料组成证据链
 
    所以,我们再准备相关的申诉材料的时候,如果有强有力的材料,能够证明专利产品的存在以及具备实用性,同时可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都可以作为申诉材料进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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