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阳专利 2017-11-13 14:01:00
对于本国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而言,假设申请人在2012年 1 月1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个专利,但由于某些原因造成这个专利的申请被知识产权局驳回,或是自己主动撤回,然后在一年之内经过对专利技术内容的完善,该申请人再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一个类似的专利申请,那么在初次申请到二次申请的时间之间,如果有其它人以类似的技术申请了一个专利且在二次申请的时间之前,在这种情况下此人在二次申请的时候就可以在专利请求书中要求优先权声明,此时申请的日期 2012年1月1 日即为二次申请的优先权日。对于要求优先权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要进行核查,如果二次申请确实是在初次申请的基础上进行的,对于该优先权日以后的他人提出的类似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驳回,从而起到保护申请人的二次申请的目的。但是并不是申请人提出的以在先申请为基础的二次申请的全部内容都享有优先权,对于二次申请中包含的新的不同于初次申请的内容不享有优先权,可见优先权客观上可以起到延长专利的保护期限的作用。
要求外国优先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优先权日只能以在外国初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不能以二次、第三次等申请的日期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 2)优先权只适用于初次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内容。( 3)在外国初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与在中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是同一人的才有权要求优先权。(4 )必须在享有优先权的期间内向中国提出申请,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自在外国初次提出申请的申请日起 12个月内,而外观设计则在提出申请的申请日起6 个月内。要求本国优先权应注意以下问题:
( 1)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和先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同一人。( 2 )本国优先权的规定仅适用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不适用于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 (3)同外国优先权一样本国优先权可以要求一项或多项享有优先权,也可以要求部分内容享有优先权。( 4)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后申请提出时在先申请即被视为撤回。(5)在要求多项本国优先权时,平行将几项合于一案要求本国优先权可以,但是垂直互为基础要求国内优先权则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