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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的审查原则及法律后果
盛阳专利
2022-07-29 10:01:00
今天盛阳专利
http://www.zscqw.net/
将要在下文,给大家带来“专利无效宣告的审查原则及法律后果”等相关知识要点。作为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尽最大可能争取利益的渠道,接下来盛阳专利就将为大家详细讲述这些内容。
专利无效宣告的审查原则及法律后果
一、专利无效宣告的审查原则
1.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已经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所涉及的专利权,如果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仅当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时才予以受理。对于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
专利复审
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2.当事人处置原则。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可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宣告理由及证据。对于请求人放弃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通常不再查证。当事人有权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与对方自行和解。换而言之,即承认请求人对该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可以由此免去请求人相应的举证责任。
3.保密原则。所谓保密原则,是指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的成员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不得私自将自己、其他合议组成员、负责审批的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对该案件的观点明示或者暗示给任何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公正执法和保密,合议组成员原则上不得与一方当事人会晤。
二、专利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可见,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效力溯及到自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起。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为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3.如果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在了解了“专利无效宣告的审查原则及法律后果”等具体的知识点以后,相信大家对于专利无效宣告的认识也是更上一层楼。如果诸位有任何
知识产权
方面的需求,欢迎前来盛阳专利咨询洽谈合作,我们也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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