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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阶段认定及面积认定工作的通知

盛阳专利 2022-08-05 14:01:00

各园区、街道,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为科技企业战胜疫情、恢复运营创造更好的便利条件,拟将今年作为企业阶段认定和面积认定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年(过渡年),明年将实施优化修订后的新政策。具体文件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请关注“无锡高新科技”公众号,获取最新科技政策。

 

根据《无锡新区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阶段认定管理办法》、《科技创新型企业用房面积认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自8月1日起至8月31日,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阶段认定及面积认定工作

 

请相关企业统一从企业空间(网址:http://eswnd.ixinwu.com/)申报材料,请各园区、街道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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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阶段认定

 

1、申报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1)通过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2)会计核算规范、有良好的财务基础

 

本次认定重点核查企业2021年度财务数据,因此注册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企业(即202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原则上无需认定。若企业经营不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但有9个月以上的活跃经营行为(即2021年度有9个月以上的财务报表数据),亦可申请认定。

 
 

 

2、申报流程:

(1)企业填写《新区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阶段认定表》,由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上传“企业空间”。

 

(2)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阶段认定由入围“无锡感知•物联网会计服务示范基地”事务所进行复核认定。企业可以在“企业空间”中自行选择认定事务所,若企业不指定事务所,将由入围事务所按各自业务承接能力自行认领。

 

(3)事务所认领后将在规定时间内,实地勘察企业经营状况,采集企业财务数据,出具认定报告,并在“企业空间”中上传。

 

(4)网上公示。认定结果在无锡市新区(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企业可以向工作小组提出书面复议。

 
 

 

3、说明事项:

(1)发展阶段认定费用由财政部门与事务所结算,无需企业承担任何费用

(2)企业委托事务所开展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代理记账等其他业务,属于市场行为,财政部门不限定费用标准。

(3)入围事务所业务收费参考行业标准,财政部门将配合行业协会严肃处理高价收费、低价不正当竞争等恶意行为。

 
 

 

二、科技创新型企业用房面积认定

 

1、科技创新型企业用房面积认定申报流程与发展阶段认定一致,企业在《新区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阶段认定表》中分别上报办公面积和发展经营所需的研发、生产、设备使用面积。

 

2、复核企业发展阶段认定的事务所,同时进行面积认定与财务数据采集。事务所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上门测量和评估企业面积使用情况,在企业发展阶段认定报告中列明面积使用情况,并在“企业空间”中上传。

 

3、企业用房面积认定与发展阶段认定流程一致,需相关部门审核并网上公示。

 

4、企业用房面积认定费用由财政部门与事务所结算,无需企业承担任何费用

 

 

联系人:

1、科技企业发展阶段认定:

财政局     俞海华  0510-81890759

科技局     鲍佳俭  0510-81890920

 

2、科技创新型企业用房面积认定:

科创中心  陈爱美  0510-81002815

 

3、系统问题咨询:

企业服务空间       0510-81890604

 

附件:

1、发展阶段认定及面积认定申报单位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入围无锡感知•物联网会计服务示范基地事务所名单

 

高新区(新吴区)财政局

高新区(新吴区)科技局

高新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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