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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盛阳专利 2022-08-25 14:01:00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1、如何确定“增量留抵税额”及“存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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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意工商登记的行业并非“六大行业”
 

“从主”适用原则:纳税人主营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判断。

 

税务登记的行业和主业不符:变更行业登记信息。

 

 
3、如何正确适用“纳税信用等级”?
 

一是M级、C级、D级的均不符合条件;

 

二是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符合条件即可。

 

 
4、如何正确判定“未享受即征即退”?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 (退) 政策;

 

已享受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5、操作关键点
 

一是征期内完成申报后方可申请留抵退税;

 

二是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可以同时申报免抵退税和留抵退税。先办理免抵退税,再办理留抵退税。适用免退税办法的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6、对其他税(费)种的影响?
 

一是“一税两附加”计税依据中扣除留抵退税额;

 

二是退税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

 

 
7、计算注意点
 

一是进项构成比例计算起点始终为2019年4月;

 

二是进项构成比例的分子不能随意扩围: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 (含 “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 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 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

 

三是进项税额转出不影响进项构成比例;

 

四是加计抵减额不参与留抵退税的计算。

 
免征增值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制造业:2021.1.1起,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1.1起,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

 

其他企业:2018.1.1~2023.12.31,按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

 
个人所得税政策
 
 
 

全年一次性奖金: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外籍个人、央企负责人: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单独计税,优惠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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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缓缴
 
 
 

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在缓缴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

 

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期6个月缴纳。

 

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50%;

 

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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