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阳专利 2017-09-09 14:01:00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6条第1 款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通常包括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以及其它文件。
下面先介绍如何撰写权利要求书:
专利法第26条第4 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9条至第22 条分别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作了规定。
权利要求书是由若干个权利要求组成的,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包含一份权利要求书,一份权利要求书中至少要包含一项权利要求。权利要求用其限定的所有技术特征的总和来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限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下面介绍下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其可分为实质性要求和形式要求两种:
1.权利要求书的实质性要求
(1)权利要求书要以说明书为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4 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也就是说,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都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这里要强调的是,权利要求都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不仅意味着在表述形式上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而且还意味着在实质上也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也就是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能根据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直接且毫无疑义的导出或概括得出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就是,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得超出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权利要求通常是由说明书中公开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例或者实施方式概括而成的,对权利要求的概括应当适当,使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正好能够适应说明书所公开的内容。
(A)权利要求书的概括范围取决于它与现有技术的相关程度;
(B)应确保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中记载的实施方式或者实施例中直接得出本权利要求所概括的技术方案。
(2)权利要求书应清楚地表述其要求保护的范围
(A)首先,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
对于产品发明,权利要求应写成产品权利要求,并采用产品的结构特征来描述。
对于方法发明,权利要求应写成方法权利要求,并采用方法特征(如步骤或流程、工艺过程、操作条件等技术特征)来描述。
(B)其次,权利要求应当正确、清楚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体说来:
确保用词严谨,不会造成误解;
应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技术用语,避免使用土话、行话或者自己编造的词语;
确保从正面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进行描述;
避免使用含义模糊不清或者有多重含义的词句。
(3)权利要去书应当简明
(A)首先,用词应当简明
除了记载技术特征以外,不得对理由或者原因作出不必要的描述。
(B)其次,权利要求的数量应当合理
一份权利要求书可包含若干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但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能包括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对于含义完全相同但是通过不同的文字表达的权利要求,应当删除。
2. 权利要求书的形式要求
(1)权利要求中的每项权利要求,都应当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
(2)不同的独立权利要求,其各自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尽量紧靠其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
(3)每一项权利要求,中间不能使用句号,只允许在其结尾使用句号;
(4)权利要求中的科技术语应当保证与说明书中的科技术语一致;
(5)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插图,但可以使用数学式、化学反应式或者化学式;
(6)除非必要,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 如图 ……所示” 或 “如说明书 …… 部分所述 ” 等类似用语;
(7)权利要求中通常是不允许使用表格的,除非使用表格后能够更清楚地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客体;
(8)权利要求中可以不使用附图标记,但如果使用了附图标记,必须带括号,且不得将附图标记解释为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
(9)权利要求中除了附图标记或者其它必要情形必须使用括号外,应尽量避免使用括号;
(10)权利要求中如果采用并列选择,应确保含义清楚;
(11)通常,权利要求中不得引用商品名、地名、人名或者商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