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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受理程序

盛阳专利 2017-10-09 10:01:00

今天跟大家简单介绍下专利申请审批流程 中的受理程序。本文主要从专利申请受理后的效力、受理机构、受理条件及不受理情形、申请日的确定以及申请后提交文件的受理等几个方面向大家进行介绍。
专利申请的受理程序
1、专利申请受理后的效力:
(1)受理部门确定申请日、给出申请号,被受理的专利申请将成为在专利局正式立案的正规申请;
(2)被受理的专利申请可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
(3)受理后,可要求专利局出具申请文件副本;
(4)被受理的申请文件将作为后续审查程序修改的基础。
2、受理机构:
(1)专利申请:由专利局受理处及专利局设立的代办处(各省市29 个代办处)进行受理;
(2)复审和无效宣告申请: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受理;
(3)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申请:由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受理;
(4)电子申请:由专利局电子申请受理部门进行受理。
3、受理条件及不受理情形: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文件量要求、申请人主体、委托专利代理情形、申请类别、文件格式、邮寄方式以及电子申请的特殊要求等。
不受理情形如下:
(1)未满足文件量的要求;发明专利的文件量要求为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的文件量要求为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文件量要求为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照片和简要说明。
(2)未写明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或未写明地址、申请人为明显不具有申请资格的外国人;
(3)申请人属于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情形,但却并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4)申请类别不明确或分案申请改变类别;
(5)未使用中文撰写或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1 条规定的要求;
(6)直接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的文件;
(7)未满足电子申请的特殊要求,即:内容明显不属于专利申请的范围;未遵守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以及未能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正常接收。
4、申请日的确定:
(1)面交:以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
(2)邮局邮寄递交(包括EMS ):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若邮戳不清晰、难以辨别,则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3)速递公司递交: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4)电子申请:以电子系统收到日为申请日;
(5)特殊情形: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以受理局确定的国际申请日为此次申请的申请日;分案申请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为此次申请的申请日。
申请人在递交专利申请之日起2个月或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1 个月内,可提供有效证据对申请日进行更正。
5、申请后提交文件的受理:
(1)接收部门:受理处或复审委员会(代办处不接受中间文件);
(2)文件要求:注明申请号,满足文字、格式要求。
(3)提交日的确定与申请日的确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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