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阳专利 2023-08-18 14:01:00
01
单一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02
单一性解读
单一性,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也就是说,如果一件申请包括几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则只有在所有这几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之间有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使之相互关联的情况下才被允许。这是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在技术上必须相互关联,这种相互关联是以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表示在它们的权利要求中的。
03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04
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
1.仅限于权利要求书。
2.不得改变主题名称。
3.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4.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5.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6.权利要求修改的具体方式:专利权人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明显错误的修正。
05
充分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06
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
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时,应当在申请文件中公开要求保护的技术内容。即在说明书中充分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说明书(及其附图)应当清楚、完整、能够实现,权利要求书应当支持、清楚、简要。
实施:能够实现,能够实施该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支持: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清楚: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清楚,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
简要: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简要,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简要。
07
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必要技术特征,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