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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全部无效的诉讼期间涉案专利的年费缴纳问题

盛阳专利 2024-03-05 10:01:00

专利权全部无效的诉讼期间涉案专利的年费缴纳问题
专利权全部无效的诉讼期间涉案专利的年费缴纳问题

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专利的主题不符合专利定义;
2. 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 专利的主题不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4.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主题不具备三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与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与他人的先有权利冲突;
5.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6. 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必要的核技术特征;
7. 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8. 修改超出原申请范围;
9. 重复授权。《专利法》第九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不得再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
 
对于一项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宣告之日起即行消失,即该项专利权在法律上已经不存在了。
 
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作出之后,针对该决定的法定诉讼程序结束之前,专利权人仍需缴纳年费;而在经过法定程序确认了无效宣告决定的效力之后,专利权人可以请求退还无效宣告决定日所在专利年度之后的年费。
 
因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作出之后,专利法第四十七条中所规定“视为自始即不存在”这一法律内容,在经过法定期间或者法定程序确认之前(专利法第四十六条中所规定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专利权人而言并没有生效,即专利法第四十三条中所规定的年费缴纳义务并没有免除;如果专利权人不按照规定继续缴纳年费,涉案专利权将依据专利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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