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阳专利 2024-09-24 10:01:00
1、撤回申请:这是最常见的处理方式。申请人可以在指定期限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主动撤回该申请。撤回申请时,需要使用标准表格,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同意撤回的证明材料。如果撤回申请符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使申请失效。
2、申诉:如果申请人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初步认定不服,可以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非正常申请,陈述意见并提交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进一步认定。如果认为不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则恢复申请案件的正常审批流程;如果仍认为属于非正常申请,则会发出“审查业务专用函(非正常)”或“审查意见通知书”,并指定撤回专利申请或答复期限。
3、重新申请:在某些情况下,即使专利申请被撤销,申请人也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重新提交专利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重新申请可能会受到优先权的影响。
4、行政复议或诉讼:如果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出专利复审请求;对不予批准相关法律手续办理请求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收到非正常专利通知后,申请人可以选择撤回申请、申诉、重新申请或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等途径来应对。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