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阳专利 2025-02-27 14:01:00
1. 季度预缴申报:
· 上半年研发费用:可在2025年7月预缴申报时享受加计扣除。
· 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可在2025年10月预缴申报时享受加计扣除。
· 若未在预缴期申报,可在年度汇缴时统一享受。
2. 年度汇算清缴:
· 截止时间: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申报。
直接节税
①减免方式:
通过增加税前扣除额,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税款。
例如:研发费用100万元,加计扣除100%后,税前可扣除200万元。
②适用对象:
所有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尤其适用于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③计算方式:
减免金额 = 加计扣除额 × 税率。
某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其中研发费用为200万元,加计扣除比例为100%,计算加计扣除减免税额。
加计扣除金额:200万元x100%=200万元
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200万元=800万元
按25%税率计算应纳税额:800万元x25%=200万元
未加计扣除时的应纳税额:1000万元x25%=250万元
减免税金额:(1000-800)x25%=50万元
政策依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
2.核定征收的企业;
3.非居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