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是指单位或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而提交的专利申请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专利申请秩序,还可能对专利审查质量和创新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专利申请中的非正常申请指的是什么?什么样的专利申请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规定和公告,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例如,重复提交完全相同的申请,或者实质相同但仅作简单变化的申请。
2、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包括实验数据、技术效果或现有技术,甚至抄袭、拼凑现有技术。
3、利用计算机程序随机生成发明创造内容:这种行为通常不符合真实的创新活动。
4、故意缩小保护范围或规避可专利性审查:例如,通过变劣、堆砌或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方式规避审查。
5、与申请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例如,短时间内提交大量专利申请,但公司无科研投入、研发团队或生产经营。
6、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与特定单位、个人或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这种行为可能用于规避监管。
7、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例如,通过不正当手段转让或受让专利权。
8、虚假变更发明人或设计人:例如,通过虚假信息变更申请人身份。
9、代理机构或代理人教唆、诱导他人实施非正常申请行为:例如,专利代理机构或代理人协助申请人进行上述行为。
10、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行为:例如,恶意分案、批量申请等。
二、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通报,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在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减数量;
4、不予资助奖励;
5、列入失信名单。
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不仅损害了创新环境,还浪费了有限的专利审查资源。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旨在维护正常的专利申请秩序,促进高质量的专利创造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