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阳专利 2025-03-21 14:01:00
①在先商标权冲突
当他人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且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类别上使用时,可能引发异议。(如“大”与“太”字形近似);
②驰名商标保护
若被异议商标复制、摹仿未注册或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即使跨类别申请,仍可能因误导公众而被异议。
③其他在先权利侵害
包括著作权、字号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例如: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案作为商标申请,权利人提出异议。
2、防止恶意注册行为
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囤积
若申请人大量注册商标但无实际使用意图,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如批量注册网红昵称牟利)。
②抢注他人已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
对于已在特定领域形成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若被他人抢先申请,原使用方可基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主张权利。
①违反禁用条款
商标若包含国家标志、民族歧视性内容或欺骗性描述(如“有机”但产品非有机)
②缺乏显著性
通用名称(如“苹果”用于水果类商品)或直接描述商品特征的标志(如“纯棉”用于纺织品),因无法区分商品来源被异议。
打击竞争对手
企业利用异议程序拖延对手商标注册,趁机仿冒其商品(如异议期间大量生产近似商标产品)。
异议程序的时间成本
异议裁定通常需1-2年,若进入复审或诉讼程序耗时更长,导致部分企业利用程序拖延竞争对手。
跨类别检索:不仅检索核心类别(如食品企业需查第29/30类),还需覆盖关联行业(如包装材料第16类、广告服务第35类)。
近似商标分析:通过专业工具(如商标局数据库、商业检索软件)比对文字、图形、读音的相似度。可联系盛阳专利进行检索分析400-600-1061
动态监测抢注风险:尤其是3个月异议期内的新公告商标,发现抢注时及时提出异议。
避免通用性与描述性词汇,可结合企业理念或地域特色设计
禁用“优质”“纯棉”等描述性词汇,选择独创性名称(如“阿里巴巴”而非“电商平台”)。
图形商标需突破行业常规(如咖啡品牌避免使用咖啡豆通用图形)。
3、跨类别防御注册
①核心类别+关联类别布局
食品企业除注册第29类(加工食品),还应覆盖第35类(零售)、第43类(餐饮服务)。
科技公司需注册第9类(软件)、第42类(技术服务)及第38类(通讯服务)。
②防御性商标策略
注册近似字形商标(如“老干妈”同时注册“老干爹”“老干娘”);
针对海外市场,提前在目标国注册(如意大利要求异议期内快速响应,防御性布局可降低后续纠纷成本)
①商标使用证据留存
包括产品包装图、销售合同、广告投放记录(需标注商标与时间),例如意大利法院要求提供连续使用证据对抗“撤三”风险。
②在先权利证明文件
版权登记证书(适用于图形商标)、专利证书(如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可强化在先权利主张。
①障眼法策略
同一批次申请多个非核心商标,分散竞争对手注意力(如注册“核心商标A”时同步申请“B、C”等无关商标)。
②快速反击恶意异议
若遭遇恶意异议(如竞争对手拖延注册),可提交对方恶意证据(如勒索记录、商标囤积记录),并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要求赔偿损失。
企业如需委托专业机构办理商标异议业务,可联系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我们将协助企业快速启动异议程序,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