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阳专利 2018-04-24 14:01:00
2001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式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意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每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都会确立一个主题,各成员国围绕主题举办活动。中国也是其中之一,早在1980年,中国就加入了该组织。
对于知识产权,很多人都不陌生,近年来,IP(intellectual property)一词更是在影视文化领域成为热词。通常而言,传统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而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知识产权也开始引起关注,它的内涵更为广泛,还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
越来越多的人在网上看视频、玩游戏、读小说、听音乐,传统文化产业也正在积极拥抱互联网,加快数字转型。在此情形下,网络版权产业也得到快速增长。
据国家版权局日前发布的《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18)》显示,去年我国的网络版权产业的市场规模为6365亿元,较2016年增长27.2%。网络视频用户付费市场规模同比增长翻番,网络游戏市场规模达2355亿元,网络直播异军突起,网络音乐、网络新闻资讯、数字阅读等产值都有所增长。
网络版权纠纷引发关注
用户付费模式逐渐在各领域普及开来,报告还显示,中国网络版权产业用户付费规模达到了3184亿,占比规模突破50%。可见,用户的版权意识也在逐步增强。
不过,有关著作权的案件也大幅增长。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7年,在我国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著作权案件达137267件,同比上升57.80%,而商标和专利案件分别为37946件、16010件,同比上升39.58%、29.56%。
在网络空间中,有关抄袭、侵权的事件也不断,尤其在网络文学、视频、音乐领域。去年,首届燧石文学奖专门为抄袭作品设立“白莲花奖”,《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锦绣未央》等均入围。去年大火的电视剧《楚乔传》原作也在近日被告抄袭,《九州•斛珠夫人》作者萧如瑟认为,《楚乔传》多处使用了和自己作品高度相似的内容,目前该案还未宣判。
除了网络文学,网络视频和音乐也是侵权的高发领域。不少人通过网盘分享、聚合盗链、应用程序、微博微信、论坛社区等方式传播盗版影视作品,或通过售卖获利。
在网络环境下如何避免侵权?
在互联网时代,人们不仅是信息的接受者,还成为信息的传播者,尤其是在社交网站和自媒体平台。人们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也许某些行为就构成了侵权。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可能导致侵权?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顾所曾表示:互联网中的视频、音乐、小说及图片等除已过著作权保护期等情形外,基本都属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因此,在互联网空间,网民的很多行为都可能具有侵权风险。
如擅自修改甚至篡改他人作品并重新传播,可能会侵害作者的修改权或保护作品完整权;将他人作品中的署名去掉重新传播可能会侵害他人的署名权;个人在直播网站中演唱某首音乐作品赚取“打赏”的,可能会侵害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表演权等。
如果个人的著作权遭到侵犯,可以通过公证或时间戳、检测软件等固定证据,其次应当根据注册信息、备案信息等锁定明确的侵权人。如果侵权内容是在互联网平台上,可以通过该平台的投诉通道进行维权,也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如文化执法大队等进行投诉,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提起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