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盛阳专利 2026-09-08 10:01:00
这是该制度建立以来的 首次全面修订,共 24 条,分为总则、适用条件、提出请求、审核与审查程序、监督管理以及附则六章。此次修订的核心,体现了优先审查从“加快审查”向“精准服务创新”的转变。
2026年9月1日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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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醒:
新版《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表格同步启用,旧版表格 停止使用
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的优先审查请求,一律通过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的“专利事务服务”模块线上办理,原“复审无效”模块 不再受理 此项业务
新《办法》第五条明确要求,专利申请、复审案件需 “具有重要的创新价值以及转化运用前景”。
优先审查不再仅凭产业领域符合要求即可获得,申请人还需证明其技术具有实质创新价值和明确的转移转化前景。具体要求包括:
✅ 涉及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 涉及地方重点鼓励产业
✅ 已产业化实施或做好实施准备
✅ 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 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
💡 建议:提前准备充分的创新价值证明材料和产业化实施证据(如合同、发票、生产记录等)。
新《办法》第八条首次明确列出了不予优先审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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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申请前务必自查是否属于上述情形,避免白费功夫。
新《办法》要求 省级知识产权局制定优先审查推荐工作规则,明确推荐标准,保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 建议:密切关注所在省级知识产权局的推荐规则,按要求准备材料。
新《办法》第十六条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答复期限从旧《办法》的 两个月 缩短为 一个月。
⚠️ 超期答复将导致优先审查被终止,转为普通程序处理。
💡 建议: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应当立即组织答复,预留内部审核和递交时间,切勿拖延。
新《办法》对 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实施相应罚则,筑牢质量底线。
💡 建议:优先审查过程中需严格审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尽量避免主动修改、延期答复等行为。优先审查服务 不收取额外费用。
面对新《办法》实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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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9月1日前的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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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评估申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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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地方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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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更充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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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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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诚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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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审查制度正在从 “量的扩张” 向 “质的提升” 转变。提前理解新规、调整申请策略,已成为创新主体和代理机构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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