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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阳小讲堂:“网页”如何著作权保护?
盛阳专利
2018-11-14 10:01:00
网页作为网站的基本元素,极具特色以及审美艺术价值的网页也会为网站吸引更多的流量。一个好的网页设计,需要网站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一个好的网页设计,可能会引来一些竞争对手的“抄袭”——“网页”侵权纠纷由此产生。
“网页”如何
著作权
保护
?盛阳专利
http://www.zscqw.net/
给您介绍。
盛阳小讲堂:“网页”如何
著作权
保护?
1.
将“网页”认定为计算机软件
部分观点认为网页是计算机软件的一种。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条规定,“(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网页”作为数字化文件,虽含有HTML文本文件,但并非代码化指令序列。
2.
将“网页”认定为“网页作品”
此种观点认为现行《著作权法》无法满足技术发展,应单独把“网页”设定为一种“网页数字化作品”(或称“数字作品”),笔者认为此种观点不妥。诚然,鉴于立法技术的限制以及社会发展的迅速,法律有其滞后性,法律也需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做出修改。但并不意味着法律在面对所有的新事物时都需要有针对新事物的特定修改才能对其进行规制,若需要如此修改,则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荡然无存。当出现新事物时,我们要做的就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寻找规制的路径,保持法律的体系完整统一。更何况“网页”的形式并未跳脱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制范围,在现行法律体系内对新事物进行分析、寻找法律依据依然是我们的选择。
盛阳小讲堂:“网页”如何著作权保护?
3.
将“网页”认定为“汇编作品”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网页”的认定多为“汇编作品”。
认为将“网页”认定为“汇编作品”较为恰当,也能合理的保护“网页”著作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网页”作为一个由文字、图形、摄影作品、超链接、栏目设置等作品性材料和非作品性材料的集合载体,符合《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对汇编作品的定义“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同时,集合网页的单个作品性材料也可以依据《著作权法》另行保护。
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对单个作品性材料是否享有著作权,并不影响网页著作权人的权利。
网站网页版式设计著作权归属选择可信第三方支撑的能够证明作品备案存证时间的机构,也可以选择融合和集成各种数字版权技术和权威时间戳公证处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支撑的支持的大众版权认证保护平台进行自主存证和归属权智能认证,取得网站网页版式设计归属权初步证明,可通过司法鉴定,增强证据的法律效率是核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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