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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阳浅谈:我国专利代理制度的发展

盛阳专利 2018-02-20 10:01:00

我国专利制度经过前期的筹建和初步建立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队伍,经过了很长一段的时间的发展才变成如今这种专利代理制度被越来越多人了解,下面重点介绍下专利代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盛阳浅谈:我国专利代理制度的发展

盛阳浅谈:我国专利代理制度的发展


第一部专利法于1984年颁布,到了1985年上半年,我国有关部门陆续颁布了一些规定和措施并予以实施,主要有一下内容:《关于专利代理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关于专利代理机构备案的通知》、《专利代理暂行规定》(我国首部对于专利代理尽心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的正式行政规定)、《关于专利代理机构收取专利代理费的通知》,通过上述规定和措施,提供了专利代理的规章制度,为专利代理行业的建立、发展和规范提供了制度保障。经过几年的发展,为了更好的对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结构进行管理。
在1988年成立了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在我国第一代专利代理人在实践中干、在实践中学的同时,协会与原中国专利局合作,举办了各类培训班、讲座等,培养了大量的专利代理专业人员,同时还利用各类与国外同行交流的机会,如组团出访、举办研讨会议、交流会等,有效的提高了我国专利代理结构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在这过程中,我国专利专利代理人队伍得到了一些外国业界专利代理人和律师朋友们以及国际知识产权和专利行业性组织的帮助,其中日本、德国和美国等国家的专利代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不仅给我们带来了外国同行严谨、专业、和勤勉的事务经验和工作精神,还提供了大量非常实用的、具体的专利代理工作文件资料,如专利代理工作流程表、格式通知函、工序表格、专利代理行业词汇表,以及内部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设置等,这些经验和资料在我国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业务初期起到了重要借鉴作用,经过了几年发展后,专利代理制度进入脱钩改制阶段。
盛阳浅谈:我国专利代理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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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2年10月中共中央要求支付职能部门等已经兴办的任何类型的经理实体必须在职能、财务、人员和名称上与原单位脱钩,专利局在第二年要发出重要批示,要求政府部门与专利机构脱钩,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实现自负亏盈、自我经营管理道路,成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直到2001年年底,全国的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基本完成,有249家符合要求,通过这次改制,使得专利代理机构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理顺了专利代理机构的竞争关系,创造了良好竞争环境,到了2003年,我国陆续制定了更为细化的规章制度,并发布了专利代理人考试制度改革方案,2009年又进行了第三次修订专利法。
在新的专利发是时候,中国专利代理行业迎来了大发展新局面,专利代理机构数量迅速增加,专利代理制度经过不断发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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