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示范企业必须具有行业代表性,是行业的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并在同行业中具有产品、技术、管理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的先进性;企业信息化系统完善、运营状态好,企业信息化管理机构健全,稳定性好
“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申报材料:
1、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
2、经审计的上两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有关资质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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