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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 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具体涵义:(一)突出成果转化环节的研发创新,支持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二)突出产业前瞻部署和科技先导作用,支持处于产业高端环节、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产品; (三)突出“一区一战略产业”布局,支持技术领先、发展质态好、有望成为行业技术领跑者的创新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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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项目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具体涵义:(一)突出成果转化环节的研发创新,支持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二)突出产业前瞻部署和科技先导作用,支持处于产业高端环节、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产品; (三)突出“一区一战略产业”布局,支持技术领先、发展质态好、有望成为行业技术领跑者的创新型企业。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面上择优类项目(C类)”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满一年以上,原则上已实现市场销售,无不良信用记录。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一般要求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或现有固定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原则上不支持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企业申报项目。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4、申报企业须为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含研发项目已备案)的企业。

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有一定技术成熟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

2、项目须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等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3、项目须有明确的目标产品,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流程

(一)根据企业情况整理文件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二)初审入库;

(三)评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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