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 申请备案。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全部备案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提供的材料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三)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
(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五)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六)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