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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评价遴选

  • 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评价遴选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锡委发〔2018〕53号)、《无锡市创新型企业倍增计划(2018-2022年)》(锡委办发〔2018〕72号)精神,根据《无锡市创新型企业集群培育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为做好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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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锡委发〔2018〕53号)、《无锡市创新型企业倍增计划(2018-2022年)》(锡委办发〔2018〕72号)精神,根据《无锡市创新型企业集群培育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为做好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库条件和流程
    1、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1)在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高的资信等级;
    (2)申请纳入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纳入雏鹰企业培育库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成立不超过6年的科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含)-2000万元。(2)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600万元(或等值外币)。
    ②纳入瞪羚企业培育库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成立在3年以上10年以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25%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5%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20%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5%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5亿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15%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2)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③纳入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市场估值3亿元以上;(2)已完成A轮融资且未上市;(3)近2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不低于6%。
 
    2、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流程:
    1、企业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市(县)、区科技局提出入库申请,并按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交材料。
    2、综合审查。在各市(县)、区科技局审核推荐基础上,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入库推荐名单,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纳入培育库。
 
    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如更名、入库条件变化以及经营异常等),应在每年3月1日前,向所在市(县)、区科技局报告。各市(县)、区科技局对企业发生的变化进行核实,并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根据企业发生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二、评价遴选条件和流程
    申请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评价遴选的企业,须是相应培育库中企业,上年度已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企业基准信用评价B-(含)以上。
    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的评价遴选由定性评价指标、定量评价指标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定性评价指标占总权重的25%,定量评价指标占总权重的75%,由专家进行评价,在专家打分基础上,经综合审核后予以确认。

    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评价遴选流程:
    1、企业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年度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评价遴选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市(县)、区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由各市(县)、区科技局初审并推荐上报。
    2、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分,提出推荐入选企业,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复核。
    3、综合审核。市科技局进行综合审核后,由市科技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4、公示与确认。按照《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奖励)公示办法(试行)》(锡科计〔2017〕265号)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发文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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