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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申报指南

  • 无锡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申报指南
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指南代码:C101):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每个项目最高支持30万元,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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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指南代码:C101):
    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每个项目最高支持30万元,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建设。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注册在我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管理层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战略发展意识,具备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明确知识产权分管领导、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专用经费;
    3.已完成省贯标绩效评价或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
    4.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多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产出,拥有有效注册商标,有效授权专利不少于30件且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优先支持拥有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有国际市场销售或有海内外知识产权维权经历的企业;
    5.专利技术转化运用能力较强,实现产业化率较高,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有专利技术产生,其中有1项以上专利产品为企业主营业务产品;
    6.已开始实施专利专题数据库建设,为科研管理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和专利创造、保护提供专利信息支撑;
    7.重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开展知识产权知识成果宣传,有较为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有较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措施;
    8.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案件;
    9.建设期满后能新增1个高价值专利组合,新申请发明专利20件以上,通过PCT途径新申请专利3件以上;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1件以上,对专利商品及时进行全覆盖保护性商标注册。

    二、申报材料
    1.无锡市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须在线打印通过审核并带有编码水印的终稿)(必选);
    2.项目实施承诺书(必选);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必选);
    4.已完成省贯标绩效评价或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证明(必选);
    5.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成果证明材料(必选);
    6.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必选);
    7.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必选);
    8.项目后续推进计划报告(必选);
    9.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证明(可选);
    10.海内外知识产权维权经历的证明(可选);
    11.地市级以上各类资质证书、获奖证明等文件(可选);
    12.其他证明材料(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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