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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阳浅谈:著作权登记需及时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19-06-17 14:01:00
在我国,著作权不同于专利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即受《著作权法》保护, 也就是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的,人身权利中除了发表权外没有期限限制,发表权一经行使即穷竭,如果在作者死后 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今天盛阳专利http://www.zscqw.net/着重为您介绍下著作权。

著作权

 

盛阳浅谈:著作权登记需及时


 

著作权: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立完成的,是否独立完成有时无从分辨,相对专利容易规避。

但是,著作权登记证书中记载的申请人申报的作品创作完成日期的真实性需要其他证据证明。因为著作权登记机构系依据申请人自行申报的作品创作完成日期等信息进行登记,其不对申请人申报的作品创作完成日期等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所以著作权登记证书中记载的作品创作完成日期不能作为证明和认定作品创作完成时间的根据。

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其实专利和著作权两者可以互为补充。譬如申请专利的产品如果涉及到平面作品,申请著作权可以保护作品在各种产品及宣传渠道的创造保护,而不限于该项产品本身。而对于平面作品来说,如果应用在产品包装上时,除申请著作权外,还可以申请外观专利来取得更有力的保护。

在此,“盛阳专利”提醒大家,不论做什么,一定要有证据意识,证据保留真的很重要。尤其是著作权,不要因为有了著作权登记证书就高枕无忧,底稿与公开更重要。作品完成后,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也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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