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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产品认定条件:
(一)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无亏损。
(二)产品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主业明晰,对产业发展有一定的带动作用,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国内前五名或省内前三名,主导产品营业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总收入的一半以上。
(三)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近2年内的授权发明专利或技术、产品被列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
(四) 企业信用良好,前3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企业拥有“专精特新”产品,能够获得的政策优惠的途径:
“专精特新”产品认定服务流程:
(一)根据企业情况整理文件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二)初审入库;
(三)评审认定。
申报材料:
1)无锡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申请表;
2)无锡市信用基准评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上两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7)近2年内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或技术、产品被列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证书;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科技成果证明,市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认证,质量体系认证,驰名商标、商标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等,以及其他能够佐证企业研发、生产、销售能力的材料。
企业申报条件:
1)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近两年无亏损。
2) 产品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主业明晰,对产业发展有一定的带动作用,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国内前五名或省内前三名,主导产品营业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总收入的 50% 以上。
3) 拥有近 2 年内 授权的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 发明专利, 或技术、产品被列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
4) 企业 近 3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