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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国家将所有符合条件行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的政策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该政策具体内容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小黑板上的这些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一、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二、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三、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时(每年5月31日前),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就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怎么填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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