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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无效提供的材料
企业的基本材料、企业或个人资质及荣誉方面材料;广告宣传资料、宣传册或产品包装印刷合同及发票;参展服务合同及发票、展会照片、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1、为何进行申请商标驳回复审?
答:(1)不同的审查员对商标的审查具有自由裁量权,虽然商标被驳回,但并不代表商标就一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可通过复审提供相应的证据来争取改变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案件的评判;
(2)商标驳回复审可以保留的申请时间,通过后续的撤销或无效程序,排除掉障碍商标后,可以使申请商标获得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