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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 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1、商标到期不续展,重新申请一个可以吗?
答:到期不续展,重新申请是可以的,但是有风险,一方面是商标局审查标准是动态变化的,10年前能够核准的商标,现在不一定也能核准。另一方面如果商标马上要到期采取重新申请,如果新申请商标的实质审查已过了商标有效期,有可能他人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要早于您新申请的商标,这样您的新申请就落后于他人,会被驳回。
2、商标到期忘了续展怎么办?
答:(1)商标到期如果不超过六个月,可以在六个月宽展期提交续展申请,但要支付延迟费。商标如果到期超过六个月宽展期,建议立即将原商标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3、申请商标续展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代理委托书;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