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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00-1061 (8:30am~17:00pm)美国专利包括三种不同的专利类型: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与植物专利(中国没有)。
1、发明专利可以申请的范围:方法、工艺、装置、产品结构等
2、外观设计:具新颖、原创及装饰性之产品外观设计。
注意:美国没有发明新型专利保护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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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发明原则:
所谓先发明原则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先作出发明的人。它与我国先申请原则截然不同,后者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先提出申请的人(自然人或法人)。
全审查制:
由于美国实行的是全审查制,所以在申请美国专利时不需要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
1)审查制度:美国的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开,新颖性审查、全实质审查制,一般自动进入实质审查,审查意见通知自递交申请日起1.5年收到,审查周期约为2.5-3年。一般发明专利约3-5年授权。
2)保护期限: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保护期限是2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授权后,缴纳维持费的期限是:自授权日起第3年半,第7年半及第11年半必须缴纳年费或维持费,否则专利权将失效。另外针对发明专利申请案,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依照专利商标局或发明人延误的时间,适当调整专利保护期。举例来说:若专利申请案因为专利商标局的延误而没有在三年内获准,专利商标局将会将超过三年的天数加入专利期。
美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对部分外观设计进行保护,其保护范围不但及于外观设计申请文件本身所体现的产品,还可以扩展到以部分外观设计为设计要点的多个实施例中。
外观设计采用实质审查制,一般1-1.5年授权。外观专利保护期限为14年,自授权日起算,授权后不用缴纳维持费或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