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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高企申报中的支持作用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18-07-24 10:01:00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中,其中占到很大权重的一项指标就是知识产权,包括已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以及科技成果的转化情况。知识产权主要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其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样作为Ⅱ类知识产权。但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高企申报中的支持作用有多大,应该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高企申报中的支持作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高企申报中的支持作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多见于一些软件开发型企业、电子产品开发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开发制造、信息技术服务型企业等。对于此类企业,其核心业务,特别是其主要产品(服务)收入来源于软件产品,或者是嵌入了自主开发软件的工业产品,软件直接支持实现产品的核心功能,这种情况,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中,提供的知识产权其中如果为近三年中获得的较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那么这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能够对公司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也容易被评审专家认可。
但是,也有一定生产制造型企业,例如其核心产品主要是某技术领域系统装备、设备,或者其产品本身并不具备控制属性,有可能只是在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其工装等设施使用了软件。由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从申请到授权周期较短,企业获取的难度相对于专利授权容易得多,当然,还有就是其申请费用也低,因此,一些企业为了凑知识产权的数量,或者在有些不负责的中介机构的忽悠下,申请了大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而没有考虑到与主要产品的技术关联性,这种情况,即使知识产权数量够了,自我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平均数也够了,到专家审核时,往往会在此项评定时给出较低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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