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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阳简析:专利申请中职务发明创造的奖励问题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18-07-29 10:01:00
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并获得授权后,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参与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即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一定的报酬,那么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该依据什么标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报酬发放呢?
盛阳简析:专利申请中职务发明创造的奖励问题
盛阳简析:专利申请中职务发明创造的奖励问题


我国专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获得授权后,被授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若发明创造专利被实施,专利权人应当根据该专利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的报酬,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或报酬发放时,可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通过合同或协议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上述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企业、事业单位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方式和数额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事业单位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方式和数额等可依照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执行,若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进行合同或协议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其中奖金的金额规定如下: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若该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则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提建议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 
盛阳简析:专利申请中职务发明创造的奖励问题
盛阳简析:专利申请中职务发明创造的奖励问题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合同或协议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方式和数额的,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若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则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以上是关于我国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对专利申请中的职务发明创造奖励问题的相关规定,若您想咨询更多关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内容或您想获得关于专利申请的相关法律咨询,可拨打电话400-600-1061~与无锡盛阳专利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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