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图片侵权,就不得不联想到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林志颖图片侵权事件。这件事情要追溯到2013年,当时林志颖为了庆祝自己的微博粉丝量突破2100万,上传了这样一张图片
乍一看,图片好像没什么问题,但实际上这张图片是某位网友恶搞PS的图片。林志颖当时恐怕也没想太多,顺手发在自己微博上。不曾想到,四年后却惹祸上身,被推上侵犯知识版权的风口浪尖。据媒体报道,这张图片的原作名称《中华男儿》,曾获第十八界全国摄影艺术展金奖。照片的作者著名摄影师朱庆福认为林志颖微博中的这张图片涉嫌侵权,起诉林志颖并索赔110万元。林志颖方面迅速回应表示道歉。根据判决结果,林志颖共需赔偿34.5万元,并在新浪微博置顶致歉声明72小时。虽然图片是网友恶搞,但林志颖发布在其社交媒体还是造成了对原作侵权。作为明星的林志颖迅速诚恳道歉,知错能改的态度得到很多网友认可。但事件背后,其实也从侧面暴露大家版权保护意识的薄弱。那作为自媒体人怎么规避侵权呢?使用什么样的图片存在侵权嫌疑呢?
图片上有明显的图片库水印,创作者个人水印,就已经声明图片的作者,需双方协商,活动授权才能使用。其次,注意搜索引擎搜出来的图片不要随意使用。因为搜索引擎会自动抓取图片,来源较广泛,极有可能出现版权纠纷。最后,即使交了一定的费用并不能说明一切,必须要有授权协议。这样才真正拥有合法的使用权。那么又有人会问使用网络“无主”图片是否算侵权?很多自媒体作者、设计师在使用图片时,会习惯性的在网上寻找”免费“素材。殊不知,这种做法很容易造成侵权。因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除了因个人学习、时事报道、科学研究等十二种情形下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因此,提醒大家在使用图片时一定要注意,免费网站免费下载并不代表可以任意使用,无法得知著作权人、不具有侵权故意都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如果是用于商业宣传,那么使用图片时需获得版权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相应报酬,否则便属于违法侵权。如果对方追究你的责任,你就要进行经济赔偿。还有人提出“加工、改造”过的图片是否算侵权?通常我们可能觉得对原作品进行局部修改,就不算是侵权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改编权、发行权等多项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改造和使用著作权人的图片,同样构成侵权。从司法实践来看,不少自媒体账号/企业网站“莫名”坐上被告席,多是由于不懂法造成。有些自媒体作者/设计师为图省事,往往随手找来一张图片,再进行改造就出笼了,也不经得版权所有人同意。此时,如果对方要维权的话,你就要进行经济赔偿。
讲了那么多,我们可能会觉得什么都不敢用了,什么都涉及侵权,其实也不像我们想的如此可怕。在《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该条款被称为“避风港”规则,主要给予了网络主改正侵权行为的机会。
今天小编讲了这么多,就是为了在这个自媒体盛行的时代,希望大家能够更加注意到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的不仅是别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自身知识产权意识的加强,希望我们能从自己做起,保护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