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法》中有如下规定:
1.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那么,无论是专利权转让相关的事务、还是发明的公布、新型和外观专利的公告,具体是发布在什么地方呢?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上,有一个“专利公告”栏目,就是发布这些内容的地方。具体可以访问下面的地址:
进入后,具体显示如下图,可以看到公报按照专利的类型进行区分,分为:
外观设计专利公报
使用信心专利公报
打开任意一个公报,如下图所示:
可以看到外关专利公报,包括三部分内容:
1. 专利权授予
2. 事务
3. 索引
并且每个公报都提供下载功能,可以把公报按照PDF格式进行下载,下载到个人PC上之后,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