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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阳小讲堂:专利侵权之侵权行为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0-04-16 14:01:00
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由于三种类型的专利具有不同的申请要求和审查机制,所以对于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也相应地存在着差别,专利法针对专利侵权行为有明确规定,盛阳专利http://www.zscqw.net/ 今天为您解读。
盛阳小讲堂:专利侵权之侵权行为
盛阳小讲堂:专利侵权之侵权行为

一、侵权行为的类型包括
1、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其侵权行为包括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其侵权行为则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例外情形,即虽然实施了上述行为,但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盛阳小讲堂:专利侵权之侵权行为
盛阳小讲堂:专利侵权之侵权行为

三、还有一种情形是,虽然认定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但是可以免于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即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共同侵权:明知有关产品系专门用于实施专利的材料、设备、零部件、中间物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将该产品提供给他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该提供者的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的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明知有关产品、方法被授予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积极诱导他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该诱导者的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的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五、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行为;销售该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
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在该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
对于前述情形,被诉侵权人之间存在分工合作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共同侵权。
六、对于使用专利方法获得的原始产品,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而对于将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进一步加工、处理而获得的后续产品,进行再加工、处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不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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