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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的种类?如何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0-04-29 10:01:00
    职务发明的种类有哪些?该如何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呢?下面,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http://www.zscqw.net/为您解答。
职务发明的种类?如何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的种类?如何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从《专利法》第6条可知,职务发明创造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指发明人和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三种情况:第一,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第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第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中: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判断是否是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主要看其是否属于发明人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发明人所从事的技术工作领域。至于该发明创造是发明人在工作时间还是在业余时间完成的这是次 要的,属于发明人应完成的工作或发明人从事的技术工作领域的发明创造,即使是在业余时间内完成的,也因算作职务发明。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如某高校教师由学校派到某厂参加一项新产品的研制工作,在工作中独立地完成了一项发明。尽管这项发明与学校的教学工作没有多少关系,也应属于职务发明。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做出这条规定,主要是考虑到退职、退休人员在原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积累了很多知识和经验,这与原单位提供的各种条件是分不开的;也为了防止出现个别人把在原单位完成的发明创造留到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再申请专利的情况,保护原单位的合法权益。
   
    另一类是指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而是发明人或设计人自己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其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实现的,也就是说,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应当是完成发明创造所不可缺少的,这种情况同样属于职务发明。对于少量的利用或者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没有实质帮助的利用,可以不考虑。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各位发明人已经对职务发明的种类有哪些,该如何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有了初步了解,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欢迎致电我所或莅临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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