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收藏本站|联系盛阳|网站地图

盛阳·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商助力企业科技创新

全国咨询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盛阳新闻
您的位置: 首页 > 盛阳资讯 > 盛阳新闻 >

盛阳小讲堂:专利许可及费用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0-05-19 14:01:00
    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认知的提高,大多数企业也开始重视企业的专利管理,招聘专业工程师进行相关的工作。当然,企业除了自己申请专利的同时,也会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获取、授权专利权,今天盛阳专利就跟大家聊聊专利许可及费用。
盛阳小讲堂:专利许可及费用
盛阳小讲堂:专利许可及费用

    一、专利许可是什么
    专利制度,是一种利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确认专利权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以保护和促进技术发明的制度。专利权人可以自行实施其发明,也可以在收取一定的许可使用费后,许可他人实施其发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发明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二、专利许可有几种方式
    1.独占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专利技术。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亦丧失自己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2.排他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有权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无权使用该专利。
    3.普通许可:也叫一般许可,非独占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使用其专利外,权利人还可以允许第三人使用其专利。
    4.分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有权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
    5.交叉许可:也称相互实施许可。
 
    三、专利使用费的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国家在政策层面鼓励创新和发明创造,并在法律层面上规定了一定的奖励比例。我国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专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其中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按照下列标准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该条款规定的比例比该法2015年修订前第二十九条规定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有了大幅度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虽然上述是有关职务技术成果转化后给予技术成果完成人或者专利发明人的奖励,而本案并非如此,但是鼓励发明创造和成果转化并给予完成人员一定的奖励应该是一种法律共识。
    大概的了解了专利许可及费用,为了使得企业在一个良性的竞争中发展,获得经济利益,企业确实要开始重视起专利管理工作,发挥专利工程师的作用。如果您有相关专利许可需求,欢迎随时咨询盛阳专利,盛阳拥有20余年行业从业经验,数位专利代理人为您的专利保驾护航,咨询热线:400-600-1061。


咨询热线

400-600-1061 (8:30am~17:00pm)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服务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E-Mail:sy@zscqw.com

传真:0510-68880768/728-808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开发区嘉业财富中心6-701

盛阳专利
版权所有 ©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备案号:苏ICP备170319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