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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公开的专利文件,是否可以作为优先权的基础文件?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0-06-09 10:01:00
    专利申请就是以公开换保护,那么已经公开的专利文件,是否可以作为优先权的基础文件?盛阳专利http://www.zscqw.net/ 为您解答:是否可以作为优先权文本,与专利文件是否公开无关;只要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即便是已经公开的文件,也可以作为专利优先权文本。
已经公开的专利文件,是否可以作为优先权的基础文件?
已经公开的专利文件,是否可以作为优先权的基础文件?

    参照《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四节中的规定:
    享有本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只适用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2)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 (以下简称中国首次申请)后又向专利局提出专 利申请 (以下简称中国在后申请);
    (3)中国在后申请之日不得迟于中国首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
 
    被要求优先权的中国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1)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但要求过外 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而未享有优先权的除外;
    (2)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
    (3)属于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
 
    可知,能否作为优先权的在先文本,与此专利是否已经被公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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