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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专利申请中不丧失新颖性及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0-07-08 10:01:00
    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提交专利文件时,会比较关注专利的新颖性及是否授予专利权的问题,那么在哪些情况下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不会丧失新颖性,在哪些情况下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不会被授权呢?下面小编带您简单了解一下申请专利的不丧失新颖性和不授权专利权的相关内容。
简析专利申请中不丧失新颖性及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简析专利申请中不丧失新颖性及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我们先了解一下哪些情形下申请人提交的专利文件不丧失新颖性,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发明创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发明创造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发明创造内容的。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对申请专利的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做了进一步说明:专利法第二十四条所称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是指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的在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者由其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专利法第二十四条所称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前两款所列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或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展出或者发表,及展出或发表日期的证明文件。

    其次我们了解一下哪些情形下申请人提交的专利文件不授予专利权?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当申请人提交的专利文件中所包含的发明创造存在以下情形时不授予专利权: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但是其中如果申请人提交的发明创造是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则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上述是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专利申请中不丧失新颖性和不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内容的介绍,若您想获得更多关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及不授予专利权的相关内容,或您想委托经验丰富的人员为您的专利申请保驾护航,可随时拨打咨询电话热线:400-600-1061~~与无锡盛阳专利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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