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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项专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需要重复请求出具吗?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0-08-10 08:58:41
    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当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已针对某项专利出具了专利权评价报告后,其他人如果也想获得该专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还需要重复请求吗?下面,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http://www.zscqw.net/为您解答。
同一项专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需要重复请求出具吗?
同一项专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需要重复请求出具吗?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7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由此可见,当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已针对某项专利出具了专利权评价报告后,其他人如果也想获得该专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只需要查阅和复制即可,不需要再重复请求,既可节省费用支出,也节约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量。

    那么,如何查阅和复制现有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呢?基本流程如下:
    第一步:请求人提出查阅和复制的书面请求,同时缴纳规定的费用;
    第二步:专利局的工作人员审核请求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件,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到该专利申请案卷所在部门提取案卷,并根据相关规定取出案卷中不允许查阅和复制的文件。
    第三步:专利局的工作人员与请求人约定查阅时间,发出查阅通知书。
    第四步:请求人凭收到的查阅通知书,到通知书中指定的地点查阅相关文件,同时可以对需要复制的文件进行复制。
    第五步:专利局工作人员重新整理专利申请案卷材料,将请求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件存入案卷,最后将专利申请案卷材料退回所在部门保管。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各位专利权人已经对同一项专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否需要重复请求出具以及如何查阅和复制现有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有了初步了解,如果申请人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相关信息,欢迎致电我所或莅临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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