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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似商标侵权诉讼的若干问题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0-08-31 13:04:45
    商标专用权人对近似商标侵权提出诉讼是商标维权的主要途径,通过法院判决,可要求侵权者进行赔偿,使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关于近似商标侵权诉讼的若干问题
关于近似商标侵权诉讼的若干问题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对近似商标侵权提出诉讼的证据包括:
  1、证明权利人对商标享有专用权或商标许可使用权的证据。
    (1)商标注册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商标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
    (2)被商标许可人等利害关系人起诉的,应提交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的材料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3)商标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此外,上述三类人还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或企业的基本信息,以证明个人或公司就是商标权利证明上的权利人。
  (4)如果商标是驰名商标、著名品牌或中华老字号等享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商品,还要提供驰名商标认定材料、著名品牌证明或中华老字号的证明材料等证据。
  (5)权利人商品的销售情况、广告宣传情况等资料,以证明权利人的商标权一直在使用中。
  2、证明侵权人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证据。
  (1)侵权的商品实物
  (2)购买侵权商品的发票
  (3)公证了购买侵权商品过程的公证书
  3、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一般分为两种:
  (1)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
  (2)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的发票(如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工商查档费等等)等证据。由于在实践中,权利人很难直接举证损失金额或者侵权人的非法获益,所以赔偿数额一般都由法院进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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