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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利申请如何实施主动修改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0-09-18 14:01:00
关于主动修改,相关的法规如下:
  •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对修改的内容与范围作出了规定。
  •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对主动修改的时机作出了规定,
  •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对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修改方式作出了规定。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个人专利申请如何实施主动修改
个人专利申请如何实施主动修改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8.1节中的说明,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则该修改文件可以接受。对于不予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那么,申请人如何进行主动修改呢?通过电子平台或者邮寄方式,提供以下材料提交(一式一份)即可:

  • 补正书或者意见陈述书
  • 修改后的替换页和修订格式的对照页
其中各个文件的模板的下载位置如下所示:
http://www.sipo.gov.cn/bg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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