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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高企申报中的财务问题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0-10-16 14:01:00
关注高企申报中的财务问题
一、关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1、近三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应该由税管系统中填报打印,有的企业提供近三年汇算清缴报告,有的企业上报所得税申报表甚至为手写数据,这些都不符合申报要求。
2、即使企业在近三年中某年度未发生实质经营活动,也应有零申报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企业某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更正申报的,未见税务主管部门盖章。
4、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未见期间费用明细表,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应提供小型微利企业说明。
二、关注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1、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必须包含相应年度的财务情况说明书。报告正文、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落款时间应一致。
2、财务审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专项审计报告,以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如果存在差异,应提供相关文字说明,并由审计事务所盖章确认。
三、关注专项审计报告:
1、研发费、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中,涉及内容为“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而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报表或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则是“按企业会计制度编制”,三者执行制度不一致。
2、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中,未见“研发活动情况说明”,或者研发活动情况说明仅提供简单表格,缺少对于每个研发项目情况的基本介绍。
3、研发费结构明细中,研发费分配存在不合理情况,例如非基础研究或技术服务型企业,而研发费仅仅包含直接人工费用等。研发项目为合作开发,已提供技术合作开发合同,但研发费结构明细中未反馈委外研发费,申报材料中未见合理的说明材料。
4、研发费、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中,企业填报人应签字,并签写日期,日期应早于或与报告日期一致。
5、为企业出具审计和鉴定材料的中介机构员工总数不满足要求,或者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有部分为非本事务所人员,而未见相关转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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