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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解读-无效宣告程序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0-10-20 14:01:00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对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了新的修改,并且在2019年9月23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二八号公告发布,新的专利审查指南将在201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修改的内容涉及到: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检索相关内容、会晤电话讨论相关内容、人类胚胎干细胞相关审查标准、无效宣告程序、缴费信息补充、专利申请审查顺序,下面将针对无效宣告程序这一修改内容进行解读:
2019年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解读-无效宣告程序
2019年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解读-无效宣告程序

    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对比文件结合的相关修改(第四部分第三章第 3.3节)
 
  在不损害请求人请求权的前提下,为减轻请求人全面说明各种证据具体结合方式的负担,突显案件争议焦点,快速解决双方争议,《指南》修改明确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提交多篇对比文件,指明采用结合对比方式,并存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结合方式的,应当首先比较分析最主要的结合方式。未明确最主要结合方式的,则默认第一组对比文件的结合方式为最主要结合方式。
  修改解读
  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审查实践中,部分请求人过度强调证据间不同的组合关系,不加区分地罗列多种证据结合方式来评价一项权利要求创造性,导致案件双方诉累、降低审查效率。这种做法导致口头审理程序拖沓,不利于双方争议的快速解决,实质上损害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种情况应当得到合理的规制。《指南》的此次修改,既未损害请求人的请求权,也没有降低具体说明的标准,同时在请求书中明确请求人的主要主张,突显案件争议焦点,也有利于提升审查质量和效率,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理利益。
通过这部分的修改能够极大地提高无效审查的效率,同时还能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也进一步规范了无效宣告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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