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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阳浅谈:专利申请的联系人和代表人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0-11-06 14:01:00
    专利申请提交的时候,还需要指定联系人和代表人。那么联系人和代表人是做什么的呢?
盛阳浅谈:专利申请的联系人和代表人
盛阳浅谈:专利申请的联系人和代表人
  • 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联系人是代替该单位接收专利局所发信函的收件人。申请人为个人且需由他人代收专利局所发信函的,也可以填写联系人。
  • 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 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专利局的其他手续。
 
    其中,关于联系人,《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有如下规定:
    R15.4:申请人有2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
    填写联系人的时候注意:联系人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审查员可以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填写联系人的,还需要同时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关于代表人,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除本指南另有规定或请求书中另有声明外,以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 所声明的代表人应当是申请人之一。

    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包括:
    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优先权或者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撤回优先权要求,放弃专利权等。
    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应当由全体权利人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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